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中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范围一般在各国的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以下是股东会的一些容易见到职权,具体内容或许会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略有差异: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股东会有权选举企业的董事和监事(假如有设立监事会的话),并在必要时更换他们。
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报告:股东会负责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收益分配计划。
决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股东会有权决定企业的收益怎么样分配与怎么样弥补亏损。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可以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包含企业的基本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等。
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股东会有权决定是不是增加或降低企业的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股东会可以决定公司是不是发行债券及其有关事宜。
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股东会可以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决定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对于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和资产的交易、出售等,股东会总是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审批关联买卖:对于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买卖,股东会一般需要进行审议和批准,以确保买卖的公正性。
选举和更换公司管理层成员:在一些公司结构中,股东会还有权选举和更换企业的经理等管理层成员。
其他重大事情:除上述职权外,其他对公司运营和将来进步具备重大影响的决策也一般需要股东会审议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也会规定一些特定的职权归是股东会。在实质运作中,股东会的决定一般需要通过股东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法定程序和表决比率作出决议。在中国,股东会的职权详细规定在《公司法》中,因此在处置股东会职权有关事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