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给确权土地如何处置违章
对于不给确权的土地,若存在违章状况,第一应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处置,明确土地的权属问题,具体来讲:
1.若登记机关同意了申请,则需根据程序补办登记手续,以确保土地的合法用。
2.假如登记机关不同意申请,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通过行政渠道争取权益。
3.在行政复议结果仍不予同意的状况下,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上诉,借助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这一步骤旨在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土地确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和违章行为。
2、土地确权不予登记的状况
法律快车提醒,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多种状况不予登记。具体来讲:
1.在二轮承包时,没能力承包土地的低保、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因为自己条件限制,不可以给予确权登记。
2.二轮承包时没承包到户的土地,不只不予确权,还将被集体收购,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借助。
3.承包土地的农民代种别人承包地的,代种户想要确权时,也是不予确权的,由于这涉及到土地承包权的归属问题。
4.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的,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5.承包职员死亡,但家庭承包户还在的,根据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假如家庭承包户不在了,则不予确权登记。
6.农民主动舍弃二轮承包权且没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根据无田户处置,不予确权登记。
7.未经批准在承包地上建房或更改作用与功效的,不给予确权,以维护土地的农业作用与功效。
8.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9.响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并领取林权证的,不予确权登记,以防止重复确权。
3、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法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难免会遇见一些问题,针对这类问题,大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对于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但凡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质面积登记在册,以便后续管理和借助。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流转给其他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作用与功效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但在实测面积时要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以警示后续用户不能随便改变土地作用与功效。
3.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以确保土地的持续借助和防止土地抛荒。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若互换后的土地没纠纷,则按目前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若存在纠纷,则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5.对于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法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