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门口的巷子是哪个的
宅基地门口的巷子,其归属权一般是集体所有。
1.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农村土地,包含宅基地周围及门口的巷子,均是集体土地范畴,个人并不拥有所有权。
2.宅基地的用法权是依法经过统一规划后确定的,假如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并另行分配,那样他们不能再需要收回原有些宅基地或门口的巷子。
3.假如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了个别调整,那样调整后的所有权和用权将成为新的准据。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你,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别人宅基地及其周围巷子,包含门口的巷子,一律无效。对于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法律一般也不予保护。
2、宅基地纠纷的协商解决方法
针对宅基地纠纷,国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协商解决的渠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
这意味着,当公民之间发生宅基地纠纷时,他们应当第一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来解决争议,寻求双方都能同意的解决方法,协商解决不只能够帮助维护邻里和谐,还能减少解决纠纷的本钱和时间。
3、宅基地纠纷的行政和司法解决
除去协商解决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解决。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1.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
假如宅基地纠纷涉及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用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还有权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2.司法解决:
假如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他们可以在接到处置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应该注意的是,公民之间就土地的用法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需要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置,对于处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直接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处置宅基地纠纷时,村民应充分知道我们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同时,对于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村民都有权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