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申请村委不认可如何解决
宅基地申请,但村委不认可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提出处置申请。若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样不予批准,申请人还有法律渠道可走: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用权存在争议的状况下,法律规定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政府介入处置。
2.值得注意的是,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而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
3.若当事人对政府处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更要紧的是,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变土地借助近况。
2、宅基地审批的详细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宅基地审批步骤具体且严格,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1.申请:申请人需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会按期集中材料,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张榜公布。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察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察建议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会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员会审察: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住宅土地用和建筑申请进行审察,并签署建议,同时加盖公章,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依据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由专业职员现场放样,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
8.验收发证:构建完成后,需依法申请土地和房子产权登记,获得土地用权证书和房子所有权证书。
3、申请宅基地所需条件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结婚等缘由需要分户且缺少宅基地: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若因结婚等缘由确需建设新房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包含男方到女方落户的状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2.因自然灾害或规划需要搬迁: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推行村庄和集镇规划与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缘由需要搬迁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没宅基地,也可以申请。
4.城镇居民回原籍落户且农村确无住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城镇居民,若在农村确无住宅,同样可以申请宅基地。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情形外,若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只须符合上述条件,村民就有权申请宅基地。若申请被拒绝,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