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垦土地承包应该收费吗
农垦土地承包是需要收费的。
1.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法,而对于不适合采取家庭承包方法的荒山、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则可以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法进行承包。
2.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其他方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这类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以招标、拍卖方法承包的状况下,承包费是通过公开竞标、推广竞价来确定的;
而以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的,承包费则由双方议定。
因此,农垦土地承包在特定状况下是需要收费的,成本的多少取决于承包方法和双方的协商结果。
2、土地纠纷处置有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土地纠纷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行政调处前置原则:一般土地纠纷案件需要根据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根据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保持近况原则:在土地所有权和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近况,不能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也不能影响生产和在存在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或变更附着物。
3.尊重历史协议原则: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拟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类协议、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应予以维护,不适当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合调整。
4.具体剖析原则:对过去因免费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依据现行政策作具体剖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不同在每个阶段的方针,依据具体状况做出适当的处置建议。
5.保护权益原则:对过去因免费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依据现行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6.临时用原则:土地所有权或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没办法根据规定保持近况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用单位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
7.实事求是原则:处置土地纠纷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质出发,参照历史变迁状况和现实用状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
8.维护公有制原则:处置土地纠纷需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用权。
9.部门协商原则:处置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一同协商,正确处置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一同管好使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