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资金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资金,一般不可以要回,这是由于,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即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进行赠与财产的出货,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1.一旦赠与的资金已经出货给他们,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赠与人就失去了对赠与资金的所有权,不可以需要他们返还。
2.假如赠与的资金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或目的(如结婚)而赠与的,那样当这类条件或目的未能达成时,赠与人可能有权需要他们返还赠与的资金。
2、交往中什么赠与财物可不返还
在恋爱期间,一些赠与的财物是无需返还的。具体来讲,这类财物包含:
1.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平时生活用品,这类财物一般价值不大,不返还不足以导致他们生活困难,因此可以不予返还。
2.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这类财物一般被视为礼节性的赠与,也可以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假如一方坚持需要退还,应尽力说服他们返还,但假如他们不认可,考虑到照片的特殊性和情感价值,也可以视为无需返还的财物。
4.假如赠与的财物是以财物为鱼饵,玩弄异性和别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便送与他们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虽然能选择返还,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未必构成需要返还的原因。
需要返还恋爱赠与财物的依据
找法网提醒你,需要返还恋爱赠与财物的依据主要源自国内《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依据国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失效。
2.在恋爱期间,假如赠与的财物是基于结婚等特定条件而赠与的,那样这类财物就构成了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当这类条件未能达成时(如双方未能结婚),赠与行为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赠与人就有权需要他们返还赠与的财物。
3.假如赠与的财物具备彩礼性质,即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那样依据国内的传统风俗和法律规定,假如双方未能结婚,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这是由于,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首要条件的,假如结婚未能达成,那样彩礼的给付就失去了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