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买卖要一同清偿债务夫妻做买卖要一同清偿债务任先生来电咨询:2004年我和老婆在大家镇上门店经营,大家借我哥5000多元钱,拉了其7000多元的货也未付款,为大家店开始营业筹款筹货。开始营业后买卖还算很好,经过半年的经营有了一些积蓄。2005年6月我老婆背着我私自将门店转卖了1万多元,连同营业款2.3万元现金带走,离家不归,现她起诉需要离婚。请问,大家门店经营时借我哥的钱和货该如何解决?她是不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答:你们夫妻门店经营做买卖所借的现金和货物属夫妻一同债务,应由你们夫妻一同偿还。国内《民法典》规定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一同偿还。”所以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一同生活做买卖所负的债务,属夫妻一同债务,依法应由你们夫妻二人一同承担清偿责任。你老婆现起诉离婚,你有权需要她承担清偿一同债务的责任。另外你们在一同经营期间所得的营业收入,属你们的一同财产,你也有权需要对一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做买卖要一同清偿债务夫妻做买卖要一同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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