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违约金是总金额的多少
合同违约金并不是固定为合同总金额的肯定比率,具体如下:
1.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2.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协商确定的,它并不直接关联到合同的总金额。
3.在实质操作中,通常来讲,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低于实质损失的30%。但这一比率并不是绝对,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具体状况给予降低或者增加的。
因此,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实质状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约定。
2、合同违约金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合同违约金的特点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双方依据具体状况和预期风险进行合理约定。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这使得在违约发生时,对损失的补偿变得方便飞速,防止了使用赔偿损失方法时可能遇见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
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质损害为首要条件。即便未发生实质损害或损害大小很难确定,违约方也应当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明显不适当的或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降低。
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除非专门约定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不然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债务。
3、合同违约金与损失关系
合同违约金与损失之间存在肯定的关系,但并不是绝对对应。
1.违约金的设定初衷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具备肯定的惩罚性。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一般会考虑预期损失的大小。
2.因为违约金数额的预先确定性和不完全以实质损害为首要条件的特征,使得违约金与实质损失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3.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质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适合调整。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违约金的设定既合理又公平。
4.应该注意的是,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继续履行义务。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不然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根据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