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任制开庭的意思是
独任制开庭意思是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
这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自诉案件与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1.假如“事实了解”,即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样,并能提供靠谱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哪个是责任的承担者,哪个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即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与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那样就能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中级以上的法院因为审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复杂、疑难的案件,因此不可以适用独任审判,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2、独任审理的诉讼成本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独任审理的诉讼成本标准依据案件种类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肯定比率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来讲:
1.低于1万元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2.5%的比率交纳;
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根据2%的比率交纳;
4.以此类推,直至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5%的比率交纳。
对于非财产案件,如:
1.离婚案件、侵害人格权案件等,诉讼成本则依据具体状况而定,但每件案件的最低交纳额一般为50元至300元不等。
2.假如涉及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且金额超越肯定限额,还需要根据肯定比率额外交纳诉讼成本。
3、独任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
独任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主要遵循中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在独任审理过程中,审判员需要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察、调查、辩论和判决。独任审理也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独任审理的程序包含立案、送达、开庭审理、调解、判决等环节。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员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察有关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
假如案件需要调解,审判员还需要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判决环节,审判员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公正、适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