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企业的关系有什么
母公司与子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子公司受母企业的实质控制。这种控制主要体目前母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情的实质决定权,比如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成员的任命,都由母公司直接行使权力进行决定。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在大部分状况下,一个公司假如持有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便可以对该公司推行实质控制。
3.尽管子公司遭到母企业的实质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单独的法人实体。这意味着子公司以我们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企业的法人地位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法人地位。这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它拥有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可以独立地做出经营决策。
2.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子企业的财产是其自己所有,并以其自己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在财务上,子公司需维持与母企业的独立性,实行独立核算。
3.子公司可以以我们的名义拓展业务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子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受其自己经营范围的限制,同时,其业务活动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公司与子企业的差异
分公司与子企业的主要差异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方法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需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则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向当地工商业机会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是总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业务活动需在总企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法不同。母公司对子企业的控制多使用间接方法。而分公司则直同意总企业的控制,其财产、业务、人事等方面均须在总企业的管理下进行。
4.承担债务责任方法不同。子公司以其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而分企业的债务则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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