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谓主体适格,是指双方具备打造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一些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都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容易见到的如个人雇佣帮工、家庭雇佣保姆等,均不是劳动关系,由于个人和家庭均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到退休年龄的自然人。因此,退休的人就不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只能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劳动管理。所谓劳动管理,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具备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三属性。
人身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推行管理,需要劳动者遵守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规范,参与考勤打卡等。经济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提供工作场合,为劳动者安排有报酬的劳动,按期、持续为劳动者发放薪资报酬。组织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纳入其生产组织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整体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以用工事实为主要依据,而不是简单的看双方签订了哪种协议。假如用工关系符合主体适格,并存在劳动管理,应认定为该种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