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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新规定2024标准处罚

www.ansufa.com 2024-12-01 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的处罚如下:


饮酒后驾驶驶机动车辆的处罚:

1、饮酒驾机动车辆的,一次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驾机动车辆被处罚,第三饮酒驾机动车辆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汽车驾照。

3、饮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4、饮酒驾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驾驶的认定:

依据国家水平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汽车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4.1规定:

饮酒后驾驶车是指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后驾驶车是指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机动车辆的处罚:

1、醉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2、醉驾营运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十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重新获得汽车驾照后,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3、醉驾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机动车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导致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辆的;

(5) 有紧急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辆牌证等紧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驾机动车辆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醉驾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判断标准有:


1、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的不构成酒后驾驶;


2、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是饮酒后驾驶驶;

3、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是醉驾。

依据国家水平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汽车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4.1:

饮酒后驾驶车是指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后驾驶车是指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驾机动车辆的,处暂扣六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驾机动车辆被处罚,第三饮酒驾机动车辆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汽车驾照。

醉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汽车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饮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醉驾营运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汽车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重新获得汽车驾照后,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驾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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