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过户在房子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过户是指通过出售、交易、赠予、继承遗产等方法获得房地产,去房子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子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
1、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需要当房子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如果是买卖过程中不涉及到房地产中介则需要交易双方需要将房子交易的状况说明了解,在签订的合同中需要明确标注彼此的权利义务、房子交易的有关状况约定、违约条约等等。
2、卖方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前往办理过户流程,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可以到场,可通过委托的方法让别人代理自己帮助办理房地产过户的有关事情;卖方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合法拥有房子的证明,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
3、买方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买房的时候涉及到夫妻一同财产的问题如果是未结婚,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4、之后需要去房地产局根据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在存量合同需要填写上房子买卖的金额,仅需与房子交易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好的金额维持一致。
5、最后依据买卖房子的实质状况,包含面积、卖方购买的年限、是不是是卖方的唯一住宅等等状况,计算出需要交的税,包含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房地产过户流程即使完成了。
应该注意的是,房地产过户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或许会因区域而异,因此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流程之前,建议先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详细情况。除此之外,假如房地产过户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者涉及到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的帮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规范。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依据不同登记事情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就有关登记事情询问申请人;
如实、准时登记有关事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状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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