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建勇
依据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产品房交易纠纷案件的司法讲解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产品房面积与当事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既面积多出合同约定或少于合同面积时,应按下列规定与方法处置:
出卖人出货用的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产品房交易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置;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以下原则处置: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赞同继续履行合同,房子实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根据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子实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越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