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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警尖需要注意的地方

www.haf2.com 2024-08-10 交通事故

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与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与尚未出货用的新建道路等,依据有关规定,均不是法定道路,在这类路上发生的汽车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备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很多的这种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置上存在不少实质困难,致使事故不可以得到准时适合的处置,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不少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置。总结各地多年来的实践,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置非道路交通事故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汽车的检验与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进行。2、不可以进行责任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可以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剖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可以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可以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然,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假如需对当事人的某些紧急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譬如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等,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假如需对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可以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4、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规范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标准,但不可以适用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定程序。至于调解是不是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交警部门均不再进行调解和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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