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易见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
交通事故在日常时有发生,因为在具体案列中,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区别不一样的肇事情形,因此需要对应具体情节来对应相应的责任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包含: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辆道驶入机动车辆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汽车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边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汽车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与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脱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中止、停放的汽车的;
14、开关车门导致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辆进出停车点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程度一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2、有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分担责任。
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合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