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使得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置。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用保险汽车在实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用保险汽车的驾驶员具备营业性的出租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需要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开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开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拥有的驾驶员在用保险汽车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汽车让人私自开走,或未经用户、保险汽车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赞同,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可以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状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2、用保险汽车过程:保险汽车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含行驶和停放。比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用保险汽车过程"。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汽车的意料之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4、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直接损毁:保险汽车发买卖外事故,直接导致事故现场别人现有财产的实质损毁。
6、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国内,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但对在非公路地址发生的汽车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个时候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定研究处置,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置建议有紧急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置解决。
7、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约、附加险条约、特别约定与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人并非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