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送货发生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中,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醉酒状况下致使的伤害或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假如职工在送货过程中因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排除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故此类状况下的伤亡将不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没办法享遭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进一步说明了法律层面对酒后驾驶的否定态度。因此,在工作期间,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若因其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伤害,将不可以根据工伤处置。
引使用方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