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全责,已答应赔偿他们能需要代位吗
交通事故中,若一方承担全责并已答应赔偿,被损害方仍然可以需要代位求偿。
1.在交通事故致使损失的状况下,假如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那样该第三者对被损害方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2.此时,假如被损害方已投保有关保险,且保险公司赞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那样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被保险人后,获得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1.其中,《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国内《海商法》等有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进一步确立了代位求偿规范在保险范围的适用。
3、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方法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人先行赔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这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首要条件。
2.追偿权出售: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后,应将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出售给保险公司。这一出售是法定的,不需要被保险人作出额外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债务人的赞同。
3.保险公司以我们的名义追偿:获得追偿权后,保险公司可以以我们的名义向第三者责任方进行追偿。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方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4.法律程序的遵循: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保险公司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需要,确保追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