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怎么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需小心如下几个问题:
申诉时效问题。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准时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劳动关系终止1年内提出申请,不然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假如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农村劳动者在遇见劳动争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时效的把握;申请形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诉书,并且要根据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可以自己选择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含案件受理费和处置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缓交。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需要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共识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需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1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需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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