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集体协商的办法
1,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薪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实行主席。协商会议实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薪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置建议。
2,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能超越本方代表的1/3。
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4,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薪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薪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能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能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5,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守旧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能采取过激、威胁、拉拢、欺骗等行为。
6,协商代表应知道和学会薪资分配的有关状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同意本方职员对薪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薪资集体协商步骤
1,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薪资集体协商的需要。薪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址、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回话,并与提出方一同进行薪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首要条件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根据他们需要,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薪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状况和资料。
3,薪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薪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建议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薪资协议文本。薪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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