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建造的产品房而言,一般把开发商新建的首次向社会销售的房子叫做一手房,而从开发商处购买后,第三供应的房子称为二手房。也就是说首次买卖的房子是一手房,在此之后买卖的房子是二手房。那样二手房交易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呢?
1、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二手房交易合同无效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依据国内《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推行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子交易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可以独立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不然,属无效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赞同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商、精神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子交易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获得法定代理人的赞同。没法定代理人的赞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无效。
以欺诈的方法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导致他们当事人发生错误认知所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
以胁迫的方法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他们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
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他们处于危难之际或借助他们的迫切需要,强迫他们同意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别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签订书面二手房交易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交易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