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易几种无效合同
1、房产离别出卖,合同无效。
因为房子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备不可离别性,因此,房子所有权通过交易而出售时,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用权也需要同时出售。假如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一样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子时只出售房子所有权而不同时出售土地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交易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子的主体需要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别人的房子时,须提交共有人的赞同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获得其他共有人赞同,擅自出卖共有房子的,其交易行为也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子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子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子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公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子所有人出卖房子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子交易无效。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子。如因特殊需要需要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交易城市私有房子,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子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以房子所在地房管机关赞同后才能成交。交易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能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法出货。但假如出卖人在房子水平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水平有问题的,交易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6、非法出售,合同无效。
依据《城市房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产不能出售:
1、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用权的,不符合房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以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5、权属存在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