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地产证一般写哪个的名字
拆迁安置房地产证一般是写户主的名字,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具体状况还需依据拆迁合同中约定的产权人进行调整。
1.假如拆迁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人为户主本人,那样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上一般会写户主的名字,表明该房子为户主个人所有。
2.假如合同中约定产权人为房子所有人,即所有家庭成员均享有房子的安置权益,那样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上就能体现所有有关职员的名字。
2、拆迁安置房地产权归属问题
找法网提醒,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拆迁合同中的约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通常来讲,拆迁安置房分为两大类: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产品房或配购的中底价产品房,这种房子的产权在获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可以上市买卖,但产权是个人所有;
因房地产开发等原因而动拆迁,由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底价位产品房,这种房子的产权归属则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确定。
2.农村区域的土地被征收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人一般可以获得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补偿标准来确定。
3.在推行土地的征收行为之前,还需要确保补偿款已经足额到位,不然征收土地的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拆迁安置房能否写多人名字
拆迁安置房能否写多人名字,主要取决于房子的产权归属与拆迁合同中的约定。
1.假如拆迁合同中约定房子为一同共有房地产,即所有家庭成员均享有房子的安置权益,那样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上就能体现所有有关职员的名字。
2.假如拆迁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人为户主本人,或者只有部分家庭成员享有房子的安置权益,那样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上就只能写户主或有关权益人的名字,而不可以随便添加别的人的名字。
因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当仔细阅读拆迁合同中的有关条约,知道我们的权益和义务,以防止因产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