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房地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1.拆迁安置房办理房地产证,第一需要房子产权人亲自到房子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这一步骤是启动整个房地产证办理步骤的重点,确保了产权人的意愿被正式记录并开始处置。
2.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房子测绘报告等,它们需要合法、真实且详尽,以满足登记机构的需要。
3.一旦提交的材料通过审核,登记机构就会进行房地产登记,并正式发放房地产证。
这一证书的获得,标志着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产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对房子的所有权和用权。
2、拆迁房领房地产证所需成本
找法网提醒,在拆迁房领房地产证的过程中,产权人需要缴纳一系列成本。
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标准为3元/平米。
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具体成本依据房子种类(住宅或非住宅)和面积大小有所不同,比如住宅为80元/套,非住宅则依据面积大小从80元到800元不等。
3.还有房子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需收取10元。
4.证书印花税和合同印花税也是必不可少的成本,其中证书印花税为5元/本,合同印花税则按买卖额的1‰计算,买卖双方各承担50%。
5.契税也是一项要紧的成本,依据房子种类(住宅或非住宅)和投资额的不同,契税的缴纳比率也有所差异。
拆迁安置房办证的法律依据
拆迁安置房办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指出,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规范。
而第二百一十四条则明确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在依法登记后,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这类条约一同构成了拆迁安置房办理房地产证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