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要进行清算。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企业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职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职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准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拓展说明:
公司破产清算步骤: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职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准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公告债权人,并于六10日内在报纸上通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告书的自通知之日起四1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情,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拟定清算策略,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通知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