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时间怎么样鉴别
误工时间的鉴别是确定受害人因伤害或事故致使没办法工作的时间长度。误工时间主要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具体来讲:
1.对于受伤受害人,假如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但实质操作中,有些法院或许会依据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来计算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的计算有两种状况: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伤害发生之日算起,直到定残近日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则依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伤害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对于死亡受害人的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2、误工时间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误工时间的认定办法主要依据受害人的实质状况和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1.误工日期的认定需考虑病人的实质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别等。
误工日期包含病人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从伤害或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减。
2.对于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有关证明擅自休养的状况,不予计算误工费。假如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残疾,自专家鉴别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后,也不再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