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实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实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为便于大伙充分知道仲裁这一具备保密性、灵活性、自主性、裁终局等很多优势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现对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实行、异议救济等容易见到问题予以解答。
Q1、我作为申请人在某仲裁委提起了一块仲裁案件,目前被申请人可能要转移财产,为保障胜诉权益的准时兑现,我应向什么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呢?
A、要区别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对应向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实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实行。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实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实行。
Q2、我的仲裁案件胜诉了,但被申请人在规按期限内没履行仲裁裁决,应当向什么法院申请实行?
A、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仲裁案件的实行有管辖权,如符合肯定条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依法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实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实行的,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实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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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以生效的仲裁裁决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实行,但法院为何驳回了我的实行申请?我不服,要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A、人民法院觉得个别仲裁裁决确实存在实行内容不清楚不具体的问题,可以驳回申请。申请实行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实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实行内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没办法实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实行申请;致使部分没办法实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实行申请;致使部分没办法实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实行申请。
(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清楚;
(二)资金给付具体数额不清楚或者计算办法不清楚致使没办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三)出货的特定物不清楚或者没办法确定;
(四)行为履行的规范、对象、范围不清楚;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与履行的方法、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清楚,致使没办法实行的,根据前款规定处置。
申请实行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实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别注意:对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与仲裁庭已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情,可以补正或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庭补正或说明,或者向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查明。仲裁庭不补正也不说明,且人民法院调阅仲裁案卷后实行内容仍然不清楚具体没办法实行的,可以裁定驳回实行申请。
Q4、仲裁案件申请实行后,被实行人提出异议觉得申请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法院是不是应当裁定不予实行?
A、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实行仲裁裁决后,被申请人、案外人有异议觉得该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实行的情形,可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实行。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察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实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察核实,裁定不予实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订有仲裁条约或者事后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情不是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他们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纳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实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实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实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实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与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不真实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案外人倡导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实行标的尚未实行终结;
(三)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实行手段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特别注意:仲裁裁决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实行的,当事人可以参考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实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实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Q5、我的仲裁案件申请实行后,被实行人觉得仲裁庭的裁决违反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会支持被实行人的诉请吗?
A、人民法院对终局仲裁裁决具备司法监督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已经生效的但确有错误的裁决,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情不是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他们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纳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察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特别注意: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Q6、仲裁案件实行后,被实行人觉得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依据法律规定,既可申请撤销,也可申请不予实行仲裁裁决,二者的不同之处吗?
A、申请撤销和申请不予实行仲裁裁决的事由基本一样,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申请主体、管辖法院、法律成效、申请期限、审限等方面不同较大:
(一)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不同。仲裁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有权提出不予实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是被实行人、案外人。
(二)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被实行人、案外人申请不予实行仲裁裁决,向实行仲裁裁决的法院提出,实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可能不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且不限于中级人民法院。
(三)法律成效不同。撤销后的仲裁裁决为自始无效,已经实行了的可能出现实行回转等状况;而不予实行并不对仲裁裁决自己的效力作一定或者否定评价。
(四)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被实行人、案外人申请不予实行仲裁裁决则是在他们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之后,其中被实行人是在实行公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案外人是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实行手段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五)审理期限不尽相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不予实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察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六)具体程序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觉得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公告仲裁庭在肯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暂停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而在不予实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经审察后对是不是不予实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不可以需要仲裁庭重新仲裁。
特别注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实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实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实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7、我的仲裁案件申请实行后,被实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为何暂停实行,那种情况下才能恢复实行?
A、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实行的,符合肯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暂停实行,暂停实行期间,处分性手段停止,但控制性手段不停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实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实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或者被实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实行案件提出不予实行申请并提供适合担保的,实行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实行。暂停实行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处分性手段,但申请实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实行的除外;实行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或者驳回不予实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的,实行法院应当恢复实行。
特别注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基于被实行人申请裁定不予实行仲裁裁决,原被实行人申请实行回转或者解除强制实行手段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实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案外人申请实行回转或者解除强制实行手段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