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存在的风险
9、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并尽可能在借款合同中对有无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作出具体约定,且对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高利贷就像家喻户晓的歌剧《白毛女》所描述的一样,会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因此,国内法律对民间借贷最高利率进行了限制,以维护民间借贷市场借贷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合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讲解强调的利率保护上限为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一年期LPR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现在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基本在3.65%上下浮动,也即民间借贷对年利率的最高约定不能超越14.6%。
10、民间借贷遵循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借贷双方没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则视为免费借贷,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11、日常,还常常存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多被叫做“抽头”,也有人叫做“砍头息”,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以实质出借金额认定本金并以此偿还利息。
12、若借款人不根据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应当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银行一般将逾期利息叫做“罚息”,表明这是一种对逾期付款违约行为的惩罚,逾期利息同样尊重借贷双方的约定,但借贷双方同时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总计不可以超越目前司法讲解规定的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
4、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存在的风险
13、国内《民法典》规定了担保规范,可大大降低借贷风险,没担保的民间借贷总是形成虽打赢官司,但实行不可以的风险。担保是一种民事责任,担保前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在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时,由其清偿借款本息的后果。担保时也要考虑到自己是不是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若自己经济能力不足,应尽可能防止盲目为别人提供担保。为别人提供担保要出于自愿,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条约,充分知道担保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担保范围、保证方法、保证期间等有关事情,将担保可能带来的封控在自己可以同意的范围之内。
1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法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与之前法律的规定不同,应引起看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行不可以履行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或许会影响出借人收回借款的周期。
15、若公司为别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借人应当需要担保人提供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赞同担保的决议等文件,并对内容进行形式审察,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防止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无效情形的发生。
16、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借贷合同当事人应当准时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并获得他项权利证书。应办登记手续而实质未办登记将会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后果,会干扰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所享有些优先受偿权,从而给还款带来肯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