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检验和鉴别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的鉴别机构来进行的,检验鉴别结果也是由该鉴别机构作出。那样,交通事故的检验和鉴别由哪个作出?下面就和找法网记者一块去认识一下吧。
1、交通事故的检验和鉴别由哪个作出
交通事故的检验和鉴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的鉴别机构进行。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拥有资质的鉴别机构进行检验、鉴别。
2、交通事故处置检验、鉴别的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置检验、鉴别的时限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别机构确定,最长不能超越30日。假如超越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能超越六1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别机构确定检验、鉴别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能超越30日。超越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能超越六10日。
3、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别结果有异议如何解决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别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与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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