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因其在转包、分包时已经向实质施工人收取了转包收益,或者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与发包人维持长期合作关系而不敢随便起诉,最后致使工程款一直拖欠,工人的薪资也得不到支付。那样实质施工人起诉追讨工程款时,被告会有什么呢?
第一知道这里说到的实质施工人包含什么种类,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实质施工人。
实质施工人有以下种类:
转包的承包人;
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超越资质等级及没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质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有以下渠道:
渠道一,实质施工人应第一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倡导权利。
实质施工人总是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质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第一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倡导权,这是实质施工人倡导权利的主途径和主导方向。
渠道二,实质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质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质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价款范围应包含:
实质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
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
因为发包人的责任致使实质施工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实质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时,第一向合同的向他们,也就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倡导权利,还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实质施工人想要正确行使诉权,建议委托建筑工程纠纷律师进行处置,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边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