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爸爸妈妈、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对的其他成本,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依据法律规定:被实行人下落不明的,需要通知送达实行公告书。送达期间,应准时对被实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实行手段并进行通知。进行财产评估等前期处置工作亦可同时进行。
国内《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爸爸妈妈、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对的其他成本,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依据法律规定:被实行人下落不明的,需要通知送达实行公告书。送达期间,应准时对被实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实行手段并进行通知。进行财产评估等前期处置工作亦可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