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是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特点的具体说明。
犯罪构成是指根据国内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风险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所有客观和主观要件的统一。简言之,犯罪构收获是某行为是不是构成某犯罪的规范。交通肇事罪作为业务性过失犯罪,它有着自己的特征,即该事故一般是由肇事者和被害人的一同过失导致的。肇事者有无过失,过失大小总是与能不承认定交通肇事罪有着直接的关系。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缘由后,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与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有哪些用途,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是在考察该行为客观方面的基础上综合作出的,反映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一些量化特点,但并不可以全方位反映行为客观方面的所有特点,譬如风险结果,而风险结果是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应具备的要件,在过失犯罪处置中具备特别关键的意义。因此,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肇事面的犯罪构成中是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紧内容发挥用途的。
2、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这里需要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紧组成部分,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有着直接的关系。应当把责任问题与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导致的紧急后果,拥有的赔偿能力和肇事行为具备的法定情形三种状况相结合起来认定是不是构成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十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2的规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存在以下四种关系: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使得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无驾驶资格驾驶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安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紧急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在以上的所有情形中,事故责任都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