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会使机动车辆保费支出上涨。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29日透露,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将高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尚未确定,预计限额并不高。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以前所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柏讲解说:“名字变了,内容没变。”对《条例》征求建议时,有关部门觉得后一种名字过于专业,普通人感觉晦涩难懂,而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愈加通俗也不违反法律的本意。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规范处处长董|波讲解保费支出上涨的四个缘由:强制险为无过错赔偿;强制险除外责任少;赔偿标准提升;保险公司要垫付抢救成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要从保费中提取。
以往机动车辆三者险是过错式赔偿,《条例》确定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只须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都由保险公司买单。
现在市场上的机动车辆三者险都有不同程度的除外责任,“以后强制险的除外责任很少”,董|波说。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颁布的司法讲解提升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也是保费上涨的原因之一。
根据《条例》,假如驾驶员醉酒或被保汽车失窃抢期间肇事等状况下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在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再者,尽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几方面的资金来源,但现在主要还是从保费中提取。这也将致使费率上涨。
《条例》规定强制险将在国内实行统一条约,但全国各地的费率会有不同。董|波讲解说,这是由于各地地理条件和路况有差异,汽车出现损失率有所不同。另外,强制险采取保险公司拟定费率的方法,虽然需要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各公司在经营时间和管理水平上有所不同,本钱有差异,因此各企业的费率也会有不同。
董|波表示,强制险责任限额并不高,只不过“基本的,像社会保障”,而且要考虑不同地域经济进步水平差异。在7月1日后,保监会仍期望广大用户在投保强制险的同时投保商业机动车辆三者险,以弥补保障的不足。
行人“碰瓷”的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首要条件是非故意行为。杨*柏讲解说,对于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了预防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用户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保监会提醒,用户需要在十月1近日投保强制险,假如不投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辆,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2倍的罚款。被保险机动车辆上需要放置保险标志,不然将被扣车,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因为《条例》从7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投保汽车保险,只能选择商业机动车辆三者险。在7月1近日已购买商业性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性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继续有效,但司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