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朱某驾驶京GL7050号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丰北路庄维花园路口时,适有马某骑自行车在离人行横道100米处由南向北斜穿马路。就在马某快要骑到人行横道时,朱某驾驶的车与骑自行车的马某接触,京GL7050号车的前右边将马某剐倒,马某摔倒在地直喊腿疼坐在地上起不来。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手段的,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责任。■文并摄/王*林“司机没责任也要为行人的违章行为掏钱买单吗?”“我保了10万元的三者险,保险公司为何只赔我4万元?”“报纸上不是说多交几十块钱就能转成新的三者险了吗,可保险公司为何不给我办?”今年5月1日起推行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各方面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保护行人权益的原则。法律的本意是朝着愈加人性化的方向进步,但实质状况却因为有关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没颁布,使经济责任断定面临法律真空,从而引发了很多交通事故中经济责任负担的争议,让海量用户叫苦不迭。■行人违章,司机付钱?刚刚垫付了一笔医药费的用户程先生感到非常冤枉。几天前,程先生开车在东直门内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一行人违章忽然横穿马路,撞在我们的车上头破血流。立刻赶来的交警虽然断定程先生无责任,但责成程先生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成本。程先生二话没说,救人要紧啊,把伤员送到医院并花了一千多元检查和医药成本。可是,直到目前,程先生垫付的医药费也没地儿报销———保险公司说司机既然没责任当然不可以走三者险了;伤员说警察叫你垫你就得垫,我都受伤了当然不可以掏钱;再找交警,交警也一脸为难:我只能负责事故断定,新《道路交通法》就是保护人权,司机没责任也要先行救人。至于成本负担,这个问题非常敏锐,尽管还没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司机应该先垫付治疗急救成本。比程先生还冤的是一家保险企业的老总。这位老总自己开车走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前车遇紧急状况忽然刹车,这位老总也跟着刹车。可是,后面的一辆自行车却没刹住,骑车人栽在车上满面流血。这位老总后来感叹:“虽然自己就在保险公司工作,还是个头儿,可还是得自己掏钱给闯了祸的行人看病。你说我又没责任,花这笔钱冤不冤?”
对于司机无责任而由行人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职员明确表示是不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由于依据《保险法》,“需要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不然不予理赔。依据今年5月1日以前的经验,假如交管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由行人负全责,并不会给司机开出责任认定书,司机也无需对行人赔偿。可是5月1日将来,司机即便买了三者险,但因为责任不在自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能自己对伤员进行医疗成本的垫付。若是重伤垫付,非常可能一下子要掏数万元,而这种潜在的风险几乎对每一个开车人都是存在的。一位保险业人士透露,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种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垫付。但因为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没颁布,没规定具体操作方法,所以对于发生的司机无责任、但导致行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一般会断定由司机先行垫付医疗成本。■新法提升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旧三者险保单面临巨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