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被保险人在用被保险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使得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成本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成本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成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生活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成本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成本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适当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