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撞人车赔人钱,这在很多用户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目前有了交强险却不同了,我们的车被其他人撞了,即便毫无责任,也要赔给他们400元。眼下,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引起了海量用户的抱怨。
记者13日获悉,针对交强险“无责赔付”,广东本周内将启动迅速理赔机制,17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统一行动,一旦发生无责交通事故,将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先行垫付400元的无责赔款,事故双方的用户都不必再为400元的赔款四处奔波了。
◆交通事故案例故事一人物:孟小姐“车被撞惨了还要赔人钱”
“假如不是自己赶上,真还不了解交强险还有无责赔付这种霸王规定,我的车无端让人撞了,反过来我还要赔钱?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啊。”说到不久前的一场事故,孟小姐就气不打一处来。
上周一,孟小姐开车经过一座桥时,忽然后面一阵猛烈撞击,一辆小轿车对着孟小姐的后车厢就来了个“飞吻”,一场紧急的追尾事故发生了。孟小姐下车一看,后尾厢撞烂了,车灯碎片撒了一地。交警现场断定他们负全责,但随后赶来的他们保险公司在查勘了现场后,立刻给孟小姐下了一个单子,需要赔偿他们400元,理由是孟小姐“买了交强险”。
事后,孟小姐将车开到维修厂修理。因为交强险是单独理赔,加上他们多次催要400元的“无责赔付”,孟小姐无奈自行先垫付了修理汽车成本,并配合他们复印各种保单、发票、驾驶证等,来回奔波帮肇事者办理理赔手续,直到目前,孟小姐的理赔手续还没最后完成。“明明是他们肇事追尾负全责,我却不停地奔波于4S店、保险公司之间,不只赔了钱,还要搭上很多时间,其间发生的电话费、交通费哪个来支付,想不通。”
◆交通事故案例故事二人物:郭先生为300元无责赔付受气受累
郭先生是交强险无责赔付中另一位无奈之人。今年4月,郭先生在变道时不小心将前面的车撞了一下,交警断定郭先生为全责,他们估损800元,郭先生估损300元,处置事故、修理汽车所有都很顺利。依据交强险的规定,他们虽然无责,仍要在400元的无责赔付限额内赔付郭先生300元。
但郭先生打电话给他们,却遭到他们的拒绝:“你撞了我,凭什么还让我赔钱,不赔。”再将来,他们干脆不再接电话。郭先生又到他们投保的保险公司,但没他们用户的汽车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等证件的复印件,保险公司也拒绝支付赔款。最后,在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帮助下,郭先生才拿到了300元赔款。“算下来真不合算,为了这300元我不只受了气,还赔上了时间和精力。”
据记者知道,因为很多用户对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都很难同意,使得无论是有责方还是无责方,一旦沾上“无责事故”就怨声载道。而记者从保险公司也获悉,眼下,因为无责方不配合,一些用户又不想为了几百元打官司,最后选择舍弃索赔。
◆交通事故案例各方说法保险公司:耗费精力不讨好
中国平|安、**洋产险、**产险等保险公司理赔部负现责人均坦言,现在,在他们经手的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例中,绝大部分用户非常难同意没责任还要赔钱的方法,保险公司夹在中间也耗费了很多的精力。
有着多年保险查勘定损经验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在处置无责赔案时,常常遇见用户为此大声争吵的状况,保险公司职员还要耐心为他们解说,有时碰上脾气大的用户,还会把保险企业的员工也骂一顿。
他觉得,依据国内《民法通则》,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是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责任的方法,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赔偿原则应实行“过错原则”。李|滨觉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已明确确立了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过错赔偿原则进行处置,而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
“但就现在来看,保险公司对道交法第76条有错误的解析。”购买交强险的无责汽车所有人要根据《交强险条约》中有关无责财产损失的约定,赔偿全责汽车所有人400元,这种看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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