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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案例

www.fqwsa.com 2025-05-27 刑事辩护

1.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车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开车逃逸的,与肇事人构成共犯。

章宗迁乘坐林金龙酒驾的小轿车与蔡泽侨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吴进宝)发生碰撞将蔡泽桥碾压在轿车底部,章宗迁明知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仍唆使林金龙开车逃逸,蔡泽桥被拖拽300余米导致死亡。经认定,林金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别,蔡泽桥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林金龙家属分别代为赔偿死者家属、吴进宝人民币236490、41000元。

乘车人明知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被肇事汽车长距离拖拽,未得到准时救治而死亡,乘车人与肇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依据尸检报告“尸体上未发现汽车碰撞当时引起死亡的致命性损伤”即后来章宗迁明知事故后仍指使逃逸导致的拖拽才致使被害人死亡,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肇事行为没有共犯问题,但在逃逸问题上,林金龙主观是故意,章宗迁指使逃逸,具备一同犯意,又有逃逸行为,而且与死亡结果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林金龙与章宗迁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明知、指使逃逸、拖拽、死亡、共犯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9年刑事审判案例卷),案号:福建泉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刑终字第808号

2.交通肇事致死后逃逸不同于逃逸致死。发生二次交通事故,不可以确定被害人确切死亡时间的,应根据有益于被告原则,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后逃逸。

魏义成驾驶灯光不符合需要的重型牵引车与骑自行车的吴勇发生碰撞后逃逸,后何雄将倒地的吴勇碾压死亡。何雄报警,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一辆肇事车不在现场。魏义成报警谎称其车刮到该处停放的货车,货车将自行车撞倒。公安机关认定魏义成的车与事故现场证据吻合。后经民警教育,魏义成供认犯罪事实。后魏义成与吴勇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吴勇家属书面谅解并建议从轻处罚。

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逃逸,被害人倒地又发生二次事故,没办法确定死亡时间,应推定死亡于首次事故。

魏义成在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因为被害人死亡时间没办法确定,即可能死亡与首次事故又可能死亡与第二次事故,依据存疑时有益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吴勇死于首次事故。另魏义成肇事后并未主动投案,虽支付了赔偿款,但仍不应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交通安全法规、逃逸、事故、死亡、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使用方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4辑,案号:福建厦门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刑终字第60号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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