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行法院是否会上门
被实行法院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上门来的。
1.尽管实行过程中法院或许会采取多种方法来促进被实行人履行义务,但直接上门并不是其主要或唯一的实行方法。
2.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将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以此作为对被实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一种方法。
3.这种手段旨在通过影响被实行人的信用记录,进而在贷款、信用卡办理等金融业务中对其产生制约,而非直接采取上门等物理性的实行行为。
4.应该注意的是,假如被实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存在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拒实行等紧急情形,法院在必要时仍可能采取包含上门在内的多种强制手段来保障实行成效。
5.但这样的情况是少数,且一般会在实行前进行充分的法律程序和公告。
2、失信被实行人的认定标准
找法网提醒,失信被实行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概念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办法妨碍、抗拒实行的;
3.以不真实诉讼、不真实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办法避免实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规范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的。
这类情形均体现了被实行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或在客观上采取了妨碍实行、避免实行等不当方法。
成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
成为失信人将面临一系列紧急的法律后果。
1.失信被实行人的信用记录将遭到紧急损害,这将在其将来的贷款、信用卡办理等金融业务中产生很大的制约。
2.失信被实行人将被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这将对其平时生活和出行带来不便。
3.失信被实行人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等职务方面也将遭到限制。
4.除去上述直接的法律后果外,成为失信人还可能对个人的社会声誉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在当今社会,信用已成为衡量个人品质和能力的要紧指标之一。
5.一旦成为失信人,其社会形象和声誉将遭到紧急损害,进而可能影响其在职场、社交等方面的表现和进步。
因此,为了防止成为失信人并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履行还款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