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认定标准有什么
非法拘禁罪,即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并获得相应许可,擅自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一犯罪行为的断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没合法的依据支持、存在强制性的方法来限制别人的自由、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与行为人在推行行为时,具备明确的故意或恶意意图。举例来讲,未经授权,自行动手工员扣留、关押、绑架等行为方法,均大概被视为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根据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
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它们所侵犯的客体构成并不完全一致。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单纯针对的是别人的人身自由权,是单一客体范畴;
然而,绑架罪的犯罪客体则更为复杂,包括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与别的人的财产权益两大方面。
第二,这两种犯罪的行为目的也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来讲,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只是为了追回我们的债务而对被害人推行监禁,其主观上并无从被害人口中获得财物或者谋求其他非法利益的意图或需要的意图;
纵览绑架罪,它正是通过威胁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来达到勒索别人财物或将它他非法利益据为己有些目的。
除此之外,无论是在主观心态还是动机上,两者都存在明显不同。
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而言,罪犯总是持有明确的故意,同时其行为宗旨在于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并追讨债务;
而绑架罪则表现为直接故意为主导,并且拥有勒索财务或攫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心理动机。《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根据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非法拘禁罪因果关系如何判
关于非法拘禁罪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重点在于拘禁行为与受害者所遭到损害之间是不是拥有紧密的关联性。倘若拘禁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可能遭受身体损害或精神异常等紧急后果,那样这种因果关系极为明确明了,推行相应行为的当事人需要为产生的恶劣影响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举例来讲,如由于长时期的拘留致使受害人身心紧急受损,亦或是在拘禁期间侵有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并用过激方法,那样这便表明拘禁行为便是导致损害的直接根源所在。然而假如受害者本身具备某些特殊的身体情况,比如心脏病等,而拘禁行为只是诱发其病情发作的导火索,那样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就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和考量,包含拘禁行为的力度、持续时间与受害者特殊体质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力等等。总而言之,对于每个具体事例都应进行详尽的剖析,综合考虑各种有关原因以准确地断定因果关系。
非法拘禁罪,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和许可,擅自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断定标准包含:无合法依据、用强制方法限制自由、持续时间较长、行为人故意或恶意。如未经授权扣留、关押、绑架等,均可能构成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