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罪的构成和标准是什么样的
依据国内刑法有关条约规定,偷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别人财产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取走公私财物且其价值达到肯定标准的犯罪活动。
在普通的状况下,偷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如若能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那样就大概被认定为偷窃罪。
然而,如果是存在多次偷窃(两年内推行了三次及以上的偷窃行为),或是在户主家里进行偷窃,亦或携带武器进行偷窃,甚至只不过简单地扒窃公私财物,无论偷窃的物品价值怎么样,均可归类为偷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偷窃罪的构成和要件
1.偷窃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通过隐秘方法进行偷窃,且其所窃取之公私财物达到肯定金额标准,亦或是存在连续偷窃之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2.该罪行侵害的对象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一般涉及的是有形资产范围,然而,对不动产的可移动部位(如房子门窗及土地上成长的树木等)亦可纳入偷窃罪的范畴内;
同样地,某些无形的、缺少物质实体形态却拥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如电力、煤气、天然气与要紧科技成就等,也都可归入此项罪名的犯罪对象中来。
除此之外,该罪行在客体方面的表现形式多以秘密窃取方法为主,马上公私财物转移至行为人的实质掌控之下,从而达成非法占有些目的,这种方法一般体目前行为人以自以为不会被旁人知道的渠道获得别人财物。
无论行为人主观上存何种意图偷盗的倾向,即便客观上已经暴露给别人并遭到了注意,也没办法改变其涉嫌偷窃犯罪的本质。
根据法律规定的规范来看,秘密窃取可以发生于受害者并不在场的状况下,甚至于当物主在场时,若趁他们疏忽之时采取行动,依旧会构成偷窃罪。
3.按法律规定,偷窃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为自然人,也就是说,它只能由个体的人类推行。
在主观心态上,该罪需体现为直接故意,换言之,行为人应当了解获悉他们所窃取的乃是别人或者单位持有些财物,并以此为目的,触有获得财物的法律条约。
假如行为人因为误解别人的财务为自己所有而将之取走,因为他们未曾产生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企图,因此并不符合偷窃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窃罪的构成要件中不包含什么
关于偷窃罪这一犯罪形态,其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推行者具备非法占有些意图;第二是通过秘密方法获得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秘密”即指行为人为获得财物而采取了非法的方法,并不涉及到行为方法本身是不是公开;第三是行为人推行的行为应当达到了特定的数值标准,即所谓“数额较大”,具体的金额依据不同区域和司法实践会有所差异;第四个构成要件则是存在多次偷窃、入户行窃、携带凶器偷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的状况;最后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偷窃罪的成立需要看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不是确实有非法占有些动机,诸如临时借用物品计划将来归还等状况就不可以视作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其他一些行为或者情形并不被视为偷窃罪的构成要件,如合法获得别人财物的行为、经过财物所有人明确赞同并获得财物的行为,与出于善意并且飞速将不当获得的财物交还给原主人的行为等。此外,那些在主观上没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譬如暂时借用某物之后想根据承诺予以归还的行为,都不应被认定为偷窃罪。同时,对于那些公开获得别人财物的行为,即便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偷窃数额或者不符合偷窃罪的其他需要,也不会被断定犯有偷窃罪。
依据国内刑法有关条约规定,偷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别人财产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取走公私财物且其价值达到肯定标准的犯罪活动。在普通的状况下,偷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如若能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那样就大概被认定为偷窃罪。然而,如果是存在多次偷窃(两年内推行了三次及以上的偷窃行为),或是在户主家里进行偷窃,亦或携带武器进行偷窃,甚至只不过简单地扒窃公私财物,无论偷窃的物品价值怎么样,均可归类为偷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