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常常会接到各种因民事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这类案件受理后,不只要处置好可能的刑事案件问题,也要处置好双方的民事纠纷,更应当注意尽可能处置好双方的私人关系,至少不可以恶化矛盾。
因婚恋、家庭、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民间矛盾纠纷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要结合个案具体状况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案件,在判断被告人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方位审察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防止“唯结果论”“哪个受伤哪个有理”。假如被告人只不过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控制而推行甩手、后退等应对、防御行为的,不适合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