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合理吗
买房不住,业主仍然需要交物业费,这是适当的。业主支付物业管理成本的义务直接来源于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1.即使业主并未实质居住在该房子内,物业管理公司仍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公共性服务,如小区的安全巡逻、环境清洗、设施维护等。
这类服务的提供并不会由于个别业主的不居住而降低管理本钱。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其服务义务的同时,业主们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2.物业服务的内容涵盖了小区公共地区的维护、管理与提供必要的服务,这类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而非单个业主。
所以,无论业主是不是实质居住,都不会干扰物业服务内容的提供和管理本钱的产生。
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根据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同意或者不需要同意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未交房是不是要交物业费
找法网提醒,对于未交房的业主来讲,他们并无需支付物业费。
1.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房子已经竣工但尚未供应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状况下,物业服务成本应由建设单位交纳。
这意味着,在房子出货给业主之前,建设单位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应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成本。但对于已竣工但尚未供应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成本应由建设单位交纳。
这一规定确保了在未交房的状况下,业主不会因未享受物业服务而被需要支付成本。
因此,在未交房的状况下,业主不需要担忧物业费的支付问题,这一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费交纳的法律规定
关于物业费交纳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约。
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与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的依据。
该条约强调了业主应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并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在提供服务后,业主不能以未同意或不需要同意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也对物业费的交纳做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约指出,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成本,但对于已竣工但尚未供应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成本应由建设单位交纳。
这一规定为业主在未交房状况下不支付物业费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