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散安排转岗不认可有赔偿吗
部门解散安排转岗而职员不认可的状况下,职员是有权需要赔偿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工作职位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建议。
2.假如职员拒绝调岗,而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样公司就需要赔偿代公告金。
3.这里的代公告金,指的是在没提前30日书面公告职员的状况下,需要额外向职员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因此,当部门解散致使需要转岗,而职员不认可转岗时,若公司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职员是有权需要公司支付代公告金作为赔偿的。
2、职位取消转岗不认可如何解决
找法网提醒,面对职位取消而职员不认可转岗的状况,职员和公司都有相应的应付手段。
1.职员有权拒绝不认可的调岗安排,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赋予职员的权利。
假如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应当知道我们的赔偿权益,如上述提到的代公告金赔偿。
职员也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不是能找到双方都能同意的解决方法,譬如调整转岗后的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
2.对于公司而言:
假如职位取消确实需要安排职员转岗,而职员不认可,公司应当先与职员进行充分的交流,知道职员的顾虑和需要。
在交流无果的状况下,假如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确保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公司也可以考虑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或帮助,如为职员推荐其他工作机会、提供职业培训等,以减轻职员的失业重压。
转岗不认可赔偿法律依据
转岗不认可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依据该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工作职位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建议,职员有权拒绝不认可的调岗安排。假如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2.具体赔偿标准,如代公告金的支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来实行的。
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作为代公告金。
这里的特定状况包含劳动者患病、不可以胜任工作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因此,当职员因职位取消而不认可转岗,最后致使劳动合同解除时,职员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公司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职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