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机会构。其权利范围和行债权人会议使方法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如果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要紧的环节。是达成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规范构建和运作方法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肯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达成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办法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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