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www.chatyj.com 2025-02-25 公司经营

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主要包含公司面临特定情形时,需要依法召集此类会议:

1.当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表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已出现紧急问题,此时需要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来商讨应付手段。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时,也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体现了股东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拥有肯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如《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则为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也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这类规定确保了公司在面临要紧事情时,可以准时召集股东一同商讨决策。

2、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公司法》。该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会会议的两类型型: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详细列出了召开临时会议的具体条件。

1.第三十九条所述,按期会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而临时会议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应当召开。

2.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事)的职权,其中包含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这类法律条约为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3、怎么样确保股东决议合法有效

为确保股东决议的合法有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应符合法律规定。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若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主持;

(3)若副董事长也没办法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董事一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这一步骤确保了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

2.公司持有些本公司股份没表决权。这是为了预防公司借助自己股份影响股东决议的公正性。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于特定事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情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这一需要确保了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Tags: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