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什么条约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几个重点的条约中:
1.依据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条约明确了股东出资的多样性,并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提出了需要。
2.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明确了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具体操作方法。
该条约还规定了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3.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分别规定了股东缴纳出资后需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与股东初次出资经验资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
4.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在有限责任公司创建后,假如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质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由出货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并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法的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法的规定主要体目前《中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
1.该条约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规定为股东提供了多种出资方法的选择。
2.该条约还强调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问题,需要对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一规定确保了出资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3.虽然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并不是所有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为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在选择出资方法时,股东应仔细知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