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钉子户”?面对征迁选择做“钉子户”有哪些后果?说到“钉子户”,大家脑海中出现的有两类人:一种是贪得无厌,以“钉子户”为筹码,妄图获得高价补偿的人;一种是合法权益被侵犯,不能已以“钉子户”的形式表达我们的不满,期望能得到合理补偿的人。上述第一种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状况下,“钉子户”是当事人在选择两难的状况下,迫不能已作出的选择。下面记者带大伙知道钉子户的有关法律常识。
依据新闻报道:上海松江沪亭北路上著名的“钉子屋”搬空了。张新国一家陆陆续续将屋中物件搬出,由此结束了长达14年的“钉子户”生活。假如从2006年沪亭北路地区启动动迁开始算起,这栋“钉子屋”已经占在道路上足足十年的时间了。
事件始末:
2003年,松江沪亭北路启动扩宽工程,居民收到动迁公告后,陆陆续续搬离此地,但最后剩下一套3层楼房子“横”在马路上。原本4车道的宽阔马路,到了这里只能缩水为2车道。这座“路中屋”被称“最牛钉子屋”。
过去14年,张家不认可动迁,主如果由于自己家里在上世纪50年代的一份宅基地证明未获得认同,没办法根据两个宅基地获得动迁补偿。今年8月21日,老张家终于签约赞同动迁。
有关部门表示,补偿标准没超出九亭区域动迁安置的政策范畴。老张表示,他家拿到了总共4套房屋, 还有230万元补偿款。外面纷纷传言,揣测张新国一家拿到了6000万动迁安置款,对此老张表示:“说实话,到最后,大家确实没多拿到房屋和钱。”
2017年9月18日凌晨,这栋矗立在马路中央的“碉堡”将被拆除。
第一,大家来认识一下什么“钉子户”;
实践中,当事人不愿搬迁一是由于不愿离开自己土生土长的家园,二是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数额太低,难以满足被拆迁人搬迁后的生活需要。而被拆迁人总是又存在这种想法:只须自己坚持不搬,拖到肯定时限后他们必然会妥协,自己就能获得合理补偿,于是,“钉子户”就如此产生了。
第二,都是钉子户,结局会是否一样?
实践中“钉子户”又总是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局:有人最后拿到了高价补偿;有人坚持数年甚至上十年不搬,最后房子周围都已经完成了改建,改建之后不只出行不便,周围环境也不适合居住,最后人财两空。就像新闻中的张家,坚持了14年,这14年张家怎么样走过来的,其中的辛酸也只有张家人自己了解。最后得到的补偿即使假设是被征收人认可的补偿,浪费了这14年光阴,真的是最好的维权方法吗?甚至有的“钉子户”都是得不到自己认可的补偿的。
综上,并非所有些“钉子户”都达到了我们的目的,“钉子户”面临的生活不便,个中心酸也是很难想象的。
最后,面对征迁,大家到底该如何做呢?
第一,拒绝消极不作为,积极协商。实践中,当某一区域需要征收或拆迁时,政府总是会一家一家谈条件,而总是当事人拖得越久,得到的补偿也越高。久而久之,大伙都觉得拖延是获得补偿的最好方法,而拒绝与征收人或拆迁方进行协商。在此,记者想说,千万不要盲目跟风,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重要渠道,假如通过协商谈判就能获得合理补偿,大家何必去当“钉子户”呢?
第二,即便选择不搬,也要拒绝暴力抵抗。假如协商未果,在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状况下,当一名“钉子户”也是不能已的选择。但,即便当一名“钉子户”,也请当一名合格的“钉子户”,切记不要暴力抵抗。面临征迁,当事人情绪激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这是自己赖以存活的家园,有着深厚的感情,并且拆迁补偿问题关系到一家人之后的生活保障。但无论怎么样,暴力对抗都是不可取的,要了解,生命价最高,以伤亡为代价的补偿真的得不偿失!
第三,求助专业律师,准时维权。在征迁开始时,假如拿到不适当的补偿协议,千万不要急着签字,准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程序非常复杂,当事人总是无从得知,律师凭着自己专业的常识、丰富的经验更能发现其中的违法之处,通过律师的谈判、诉讼方法,能为大伙争取最适当的补偿。
“钉子户”的问题非常容易见到,也非常复杂,更确切的说,“钉子户”是这个飞速发展的年代的产物。说了这么多,记者想说的其实也非常简单。
1、面临拆迁时,大伙必须要积极作为,假如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问题,决不当“钉子户”!
2、即便不能已选择了“钉子户”这条路,也必须要维持理智,切忌暴力抵抗!
3、无论何时,只须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都还有法律维权这条路可以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忙是你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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