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和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和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状况如下:
1.假如分公司已经依法登记并获得了营业执照,那样它就拥有了用工权,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情况下,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有权独立承担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若分公司尚未依法登记或未获得营业执照,则其不拥有直接用工的资格,分公司需要与总公司协商并获得授权,方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事实上的“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所以判断分公司是不是有权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重点在于其是不是已依法登记并获得了营业执照。
2、分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基于其是不是拥有用工权。
1.若分公司已依法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则自然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2.若分公司未获得上述资格,则需在获得总公司授权后,方可代表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论分公司是不是拥有用工权,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需要,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分公司签协议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找法网提醒你,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内容的全方位性:确保劳动合同中包括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具备内容。
2.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一份:劳动者应坚持需要与分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行保留一份合同副本。书面合同是发生劳动纠纷时的要紧证据,能够帮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内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即便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有权需要与分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相互知道、选择的过程,但不应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4.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若分公司未获得用工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了解实质用人单位为总公司,并在合同中加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