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源于其性质与效力。为了出示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准时得到达成,债权人在设定债权时总是会需要提供担保。但对于特殊的情形仅仅设定债权的担保业未必会起到担保效力,当事人在设定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规定: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遭到严格限制。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出售的财产设定的担保。
3、特别情形:如违反《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担保。
4、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即《担保法讲解》第6条所列的5种情形。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源于其性质与效力。为了出示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准时得到达成,债权人在设定债权时总是会需要提供担保。但对于特殊的情形仅仅设定债权的担保业未必会起到担保效力,当事人在设定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规定: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遭到严格限制。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出售的财产设定的担保。
3、特别情形:如违反《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担保。
4、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即《担保法讲解》第6条所列的5种情形。